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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其是(经典52句)

各行其是

1、应该说,任何改革的实质都是权利的`重新配置及理论的创新。否则,便会出现“摸着石头过河”和“各行其是”的状态,我国全国法院系统进行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已经无可辩驳地说明了这一点。

2、(举例造句): 儿童乐园里的玩具各式各样,真是好玩极了。

3、2020年3月30日,习近平前往浙江余村考察;4月1日,在听取汇报后指出,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浙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4、在我看来,这部著作集中关注的最重要的且与中国当下经验有关的问题是,既然美国司法有一些显然的甚至众所周知的制度弱点和缺点,为什么美国法学界提不出有效或恰当,甚或相关的改革建议。事实上,美国顶尖法学院的学者们根本就不关心司法制度的这类问题,而常常更关心大而无当的宪法理论。波斯纳的回答就是该书的题目:在今天的美国,司法界与法学界太“各行其是”了。这两个曾经休戚相关、相互依赖的行当如今渐行渐远,很难理解对方,也很难听懂对方了。波斯纳具体分析了司法界和法学界的这种隔膜发生的原因和后果。针对这些问题,他也提出了一些并不高大上的、务实可行的改革建议。即便如此,我的预判是:很难落实,很难生效,很难真正沟通两者。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当年曾高度依赖法官司法实践的法学研究者如今有了自己新的学术受众,有了一个新的学术消费市场,不限于,但往往就是,在法学人的圈子之间。法学人的学术事实上已不大依赖法官的司法实践了,自然也就不大在意法官和司法的体制性需求了。

5、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九卷:“两者俱贤;各行其是。”

6、“粹”,本义是指纯净无杂质的米。《说文》:“粹,不杂也。”段玉裁注:“粹,本是精米之称。”引申指没有杂质、纯粹。《庄子·刻意》:“无所于逆,纯之至也。”又引申指精华、美好、精通等意义。还通假为“萃”,有全、聚的意思。“萃”,形容草木茂盛,聚在一起的人或物。“精萃”为不规范组合。

7、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8、训诫:教导和告诫。一种处分措施,人民法院对犯罪情节轻微或有错误的人进行公开的批评教育。

9、训诫,是指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中国公安机关和法院对某些违法犯罪分子所作的批评教育。需要予以训诫的,犯罪情节轻微而免予刑事处分的人,在民事案件中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由法院予以训诫;不满十四岁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

10、政出多门的近义词有各自为政、一国三公、各行其是。

11、错误示例:2019极限之地CS:GO亚洲总决赛即将打响

12、错误示例:南通市通州区开出第三批罚单 15家企业被处罚   罚款总金额74万元

13、为了避免这门课的视角过于单我先后邀请法律大数据公司研究员与同学们分享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前景,邀请律师、学者和法官讲授如何检索党史文献、学术资料和裁判资讯,邀请最高法院法官阐述法官心目中“理想的法律文书写作方式”,并现场点评大家的文书。上述努力,都受到同学们的欢迎,也被相关媒体报道((冰点特稿)秦珍子|法学课里的复杂中国)。从这个角度来看,波斯纳法官关于“双向交流”和“联合开课”的建议,在中国亦是可行的。

14、因此,司法改革如果消除了这些层级差别,也许会收效于一时(源自大幅统一提高法官的工资和级别),却不可能抹去基于人的基本心理(人性)衍生出来的等级需求。一个没有实在的晋升激励的体制更可能令该体制内的人缺乏工作激情。这一点大致是普世的。事实上,为许多中国法学人赞扬甚或憧憬的美国联邦法院体系就是这样一个系统,绝大多数中国法学人身处的校园也是这样的一个系统。在波斯纳法官笔下,由于没有基于业绩的晋升,甚至几乎就没有晋升的可能,美国联邦法官已变得越来越懒,他们也同样更关心权力的行使——判决投票,却不关心判决理由、论证和判决书写作,只有极个别热爱写作的法官如波斯纳本人还亲自动笔撰写判决书,其他法官最多也就是简单编辑一下由法官助理起草的判决书稿,然后毫不犹豫地署上自己的大名;他们还要求越来越多的法官助理,并且与他们的实际承担工作量大小不一致,甚至是相反的(联邦地区法官工作量最大,但助理最少;最高法院法官工作量最小,但助理最多)。不仅如此,当空闲多了,法官们甚至会有更多时间内斗,挑他人判决书的刺,直至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最愿意提出异议或并存意见书。在大学校园里,除了极少数例外,无论教学还是学术写作最努力最勤奋的通常都是“青椒”——讲师或副教授,最缺乏学术科研动力的往往是教授,尤其是临近退休的教授。

15、早晨做核酸毕,开始妈妈定的早读计划。15首古诗熟读成诵,单元基础知识点识记并核查,今日份早读《笠翁对韵》第一段。

16、这一现象,他在《法官如何思考》第八章“法官并非法律教授”就曾“吐槽”,本书则条分缕析,细究其因:

17、第一编,现代联邦法院的问题。这一编共分三章,谈得是联邦法院体系、结构、程序和管理存在的弊病,或者说,亟待改革之处。背后隐含的意思很明显:是的,法学界都热衷批评法院,但你们没有批评在点子上,让我告诉你们问题究竟在哪里!

18、便笺,是指具有一定质量、尺码或折痕的,适宜于笔记、书信及便条用的书写用笺,简单理解就是“便条”。不过,它还指的是win7系统自带的一个小软件,就是一个很简单的用来记事的小程序。

19、现在,曹丁已经出版了两张个人指挥《黄河大合唱》的专辑,分别被制成LD和VCD发行。他说,他会一直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让全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都能了解中国的民族音乐。

20、淬炼:指反复经受考验,磨练。在游戏中一般为使用物品和装备炼出神兵等宝物。在工艺中,淬炼即把加热至红热的金属(如钢)立刻浸入冷水,增加物体的强度和硬度,减小物体的韧性。

21、例证之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一个社会设立法院自然是希望法院来解决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有能力解决一切纠纷。一般说来,法院只适合,通常也只能依据法律规则或司法先例来解决有关校正正义的问题,即个案的纠纷。但社会中常常有些纠纷,乍看起来是有关校正正义的个案,隐含的却是分配正义的规则问题。

22、看全美国,甚或全世界最知名的法官“吐槽”本国司法,无疑是一件有趣的事。当今世界,不少国家将美式司法作为“法治范本”或“理想模式”,并为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更加“美国化”孜孜努力,而波斯纳法官却在大声疾呼:

23、知是君们无意伤害任何个人和组织,如若给您带来烦恼,知是君们表示最真挚的歉意。希望有关个人和组织能有开门纳谏的胸怀和直面错误的勇气。

24、法院系统中科层化管理体制的发生也还与众多法官的社会心理需求有关。和所有人一样,法官也需要某种晋升机制来自我确认,这不仅意味着自己的工作获得了社会和体制的承认,有时甚至也需要借此向同学、家人或熟人来“炫耀”。这没啥丢人的,因为有了这种感受,人才可能会有幸福,也才会努力工作。因此,法院系统是一定需要一种科层来满足法官的这种内在需求,激励法官努力工作。而且这种科层等级制至少对于一些法官来说必须是相当实在的(往往是具体职务,即具体能管某些人和事),不能只是些符号的(如按工作年份的统一晋升一级,无论是法官级别、干部级别或工资级别)。

25、  但如今中国社会变化巨大,遗产货币化不但可能而且常常成为现实,加上征地拆迁的经济补偿,遗产继承就成为中国农耕社会的现实可能,有关遗产继承的诉讼出现且日渐增加。但法官很难应对。因为这类诉讼实际要求的是废除农耕社会长期遵循的普遍规则,尽管很有道理,也符合法律和公共政策,但这样的司法判决往往会催生家庭内部围绕财产继承的矛盾和纠纷,并且会进一步促进这类案件的供给。这就令法院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位置,它从理论上的纠纷解决者变成了纠纷激化者和纠纷促成者。当然,这一点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这类案件的理由。但这确实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难题。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无论结果如何,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可能将怨气转向法院。如何可能让人民群众在这样的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6、男声部的声音是打地基,这个地基不牢的话,就是个危险工程了。

27、这里正确的写法应为“再接再厉”。再接再厉,意思是指公鸡相斗,每次交锋以前先磨一下嘴。比喻继续努力,再加一把劲。“励”是劝勉、勉励的意思。"励精图治”这一成语倒是有的,是振作精神,把国家治理好的意思。

28、但由于中国法学院,作为制度和体制,一直更关心法学的知识,如今甚至更关注法教义学知识,这当然是有理由的。没有理由的是它一直不关注、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这些非法学的知识。由此导致的一个重大弊端是,中国法学人现有的知识储备基本无法回答,有别于法官面对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难题。几次司法改革的“五年纲要”,在我看来,基本上未有显著或实在的成效,甚至加剧了一些问题。想想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流失,想想缺乏实际效果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想想理论上追求的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想想近乎完全违背初衷的法官助理制度。

29、  其实,这些知识在任何层面上都离我们不远;甚至离法学院很近。走出北大法学院科研楼,右手就是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多走几步就是经济学院,身后则是政府管理学院。在图书市场或网络上,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的知识资源也是随处可见。甚至,只要对生活足够敏感,不过分拘泥于专业、法律的教条和法治意识形态,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也会告诉我们一些(即便不会很多)与法院体制改革有关的知识。

30、那么,法学界,乃至法学教育,能为克服司法弊病,拉近法学与法院的关系做些什么呢?

31、  例证之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一个社会设立法院自然是希望法院来解决纠纷。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有能力解决一切纠纷。一般说来,法院只适合,通常也只能依据法律规则或司法先例来解决有关校正正义的问题,即个案的纠纷。但社会中常常有些纠纷,乍看起来是有关校正正义的个案,隐含的却是分配正义的规则问题。

32、新近的一些改革也遭遇了同样的问题,甚至就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我举两个例子。

33、成语出处,明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第九卷:“两者俱贤,各行其是。”

34、示例:疫情下的五粮液包装工:严防疫、赶进度,把积压的任务追上来

35、由此才可以看出,在任何社会,最大量的纠纷一定是通过立法(包括习惯法)、行政这类政治行动,通过仲裁、调解、互惠甚至相互忍让等社会机制,以及在现代工商社会通过保险这类市场机制,予以回应的,不可能指望法院来大包大揽。法院只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一道,并不是最正义的防线,也不是最坚强的防线。

36、各行其是,汉语成语,意思是按照各自认为对的去做,比喻各搞一套。“各行其事”为“各行其是”的同音误用。

37、合唱团不是非得要年轻人嗓子这个器官,不像腿脚那样容易衰老,所以老年人也可以唱好合唱。

38、周内6:30按时起床第五日,没有做不到只要你愿意。虽有磨蹭,但在允许范围内。

39、  但由于中国法学院,作为制度和体制,一直更关心法学的知识,如今甚至更关注法教义学知识,这当然是有理由的。没有理由的是它一直不关注、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这些非法学的知识。由此导致的一个重大弊端是,中国法学人现有的知识储备基本无法回答,有别于法官面对的、法院系统面对的难题。几次司法改革的“五年纲要”,在我看来,基本上未有显著或实在的成效,甚至加剧了一些问题。想想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流失,想想缺乏实际效果的法官交流和轮岗制度,想想理论上追求的从下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律师和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中选任法官的制度,想想近乎完全违背初衷的法官助理制度。

40、其实,对法院工作和司法改革的学术批判,在国内学界也一直存在。因工作关系,我一直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本书译者苏力教授,在最近几篇译者序内(“司法如何穿过错综复杂”和“司法改革的知识需求”),都对正在进行的司改进行了批判,并提醒“司法改革的规划者和推行者”关注。

41、  我说了,波斯纳在此书中的种种建议甚至未必能解决美国的问题,因此更不可能有效回应中国的问题,但此书提出的问题,以及波斯纳切入问题的视角和展开的分析还是应当引发中国法学人的关注,调整自己研究的问题和研究问题的方式,研究问题所用的学术理论资源和资料。但我更期望,这本书能引发中国各级法院的至少一部分法官,无论在审判、管理还是政策研究岗位上,特别是司法改革的规划者和推行者,某种程度的关注,不但适度地调整其知识需求和储备,更能把自己长期身在中国法院这座山中的观察和经验,即便是很不入眼的经验,全都纳入一种社会科学的系统思考和分析。这不仅会改善中国的司法,更可能促进和拓展中国的法学。

42、毕业于中央音乐学院指挥系的曹丁指挥过国内外许多经典歌剧,如《阿伊达》《卡门》《雷雨》等,但是在工作之余,他却对合唱艺术情有独钟。在国内外许多地方,都留下了他为合唱艺术传道授业的足迹。

43、是这位特立独行的法官故意要“反潮流”,“拧”着来么?仿佛又不是。要知道,波斯纳可不是坐而论道的书呆子,无论是学术上的实证研究,还是裁判中的实用主义,他都堪称业内执牛耳者。在他看来,联邦法院出了什么问题呢?

44、与此同时,我们欣慰地看到,包括国学研究员在内的读者为我们的付出点赞,并转发、分享,阅读量屡创新高。接下来我们每周会推出一期网络易混易错实例,每月、每季、每年会推出错误实例汇编与读者共飨。今天推出第004期,喜欢请分享给更多朋友。

45、汉语博大精深,文中不当之处,盼君留言交流。

46、出处:春秋孔子《论语·卫灵公》:“子曰:‘道不同,不相为谋。’”

47、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

48、内声部不应该露出来,如同内衣不要外露那样,这是一种“修养”,该出手时才能出手。(注:合唱的声部中,S、B为外声部,A、T为内声部)

49、出处:清‧吴趼人《痛史》第二一回:“我之求死,你之求生,是各行其是。”

50、只是信手拈来的两个例子,虽信手,却不是随意。但我真正的问题是,尽管如此显然,为什么中国法学界没有谁来指出或展示这些潜在的风险?这表明,中国法学人与法官,各行其是,也是当下的现实。尽管在中国与在波斯纳笔下的美国原因不完全相同,但至少部分都源自法律人不了解不关心法院系统的实际需求,不了解司法改革中法院的需求。这意味着,除了其他外,中国的法学研究以及司法改革都还需要超越法律、超越法学,需要基于社会和法院的需求来关注和掌握其他一些社会科学知识。

51、“唱民歌的不能参加合唱团”的观点是错误的,只要这个人能与大家统一唱法,完全可以融入和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