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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经典72句)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民主政体的基础如果是商贸,一些人就有可能拥有巨额财产,而民风并不因此而败坏,这是真实可信的。因为,商贸精神自然而然地伴之以俭朴、节约、节制、勤劳、聪慧、安定、秩序和守法。只要商贸精神存在,它所产生的财富就不会有任何恶果。商贸精神若因财富过多而遭致破坏,恶果便会产生,过去从未察觉的因不平等而产生的纷乱会突然出现在人们眼前。p.61-62

2、我们应该牢记,什么是不受约束,什么是自由。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倘若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就没有自由可言了,因为,其他人同样也有这个权力。p.184

3、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最为隐晦的主题,就如他的写作风格一样艰深晦涩,而且可以放置在最后几个章节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政治自由在孟德斯鸠的政治哲学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但是正如他小心翼翼隐藏的那样,孟德斯鸠自始至终都害怕自己被发现背叛了基督教形而上学主义、背弃了他的上帝,所以他采取这样的——如施特劳斯所认为的那种哲学家常见的“隐微写作”——来隐藏自己最核心的观点,具有保护个人人身安全的重要意义。政治自由的概念也成功解决了这样的疑问,为什么孟德斯鸠认为英国的政体是最好的,最值得羡慕的。那么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孟德斯鸠指的“政治自由”究竟是什么。政治自由是“能做他应该做的事”,孟德斯鸠随即在十一章中分析了独立和自由的区别。独立是“自己愿意做的事情”。独立是一种权力,一种不受约束的意志的权威,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但是这样的权威却不意味着自由,因为每个人的意志都不受限制,那么个人就不会可靠地行使自己的意志。“人放弃了自己天生的状态,生活在政治法的统辖之下。”,政治法就是人们获得自由的一种方式。法律使得政治体制达到一种相互制衡(宪制制衡)的关系(这就是人们往往肤浅停留的阶段),而这种宪制制衡所要完成的,就是孟德斯鸠所要隐藏的中心——政治自由。英国人在孟德斯鸠看来是非常独立的,而这样的独立正是他们政治自由的结果,详细的解释就是,英国人的自由来自于法律,而正是这样的法律构建了宪制之中的自由。“每个人都感觉自己像君主”一样的英国模式,其实表明的是:政治自由与独立合二为一。“每一个被视为拥有自由灵魂的人,都应该自己统治自己。”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4、从“入典”到“成典”——我国民法典编纂背景下知识产权法典化之“两步走”方略|前沿

5、在书中作者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了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订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6、孟德斯鸠阐述了自然法理论、法和法律定义,法律与政体关系,以及政体分类、各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等问题,阐述政治自由和三权分立学说,并以英国为例提出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主张,论述了自然条件同政治法律的关系,认为自然地理环境对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的制约性。论述了法律和工业、商业、货币、贸易、人口及宗教等关系,主张兴办工商业,发展贸易,反对横征暴敛,促进国际交往和世界和平,并论述罗马继承法和法国民法的起源和变革,强调严格区分各种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制定法律应遵循的原则及其应注意的问题。

7、另外,宗教与法律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孟德斯鸠指出,宗教是用来指导心灵的,所以宗教给予人们的主要是劝导。而法律是用来指导行为的,所以法律给人们的主要是戒律。不过,即便有着这样差别,二者还是有着相同的目标,那就是使人成为好公民。所以,如果其中一个偏离了方向,另一个就更应该坚持这个目标。也就是说,在宗教较少加以约束的地方,法律就应该严加约束。同样的,当法律软弱无力时,宗教则可以发挥支撑国家的作用。这个好理解,小时候我们就知道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甚至是在专制国家,宗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专制权力,特别是当宗教有神圣典籍时,专制者也无法完全垄断对宗教典籍的解释权。在这里,孟德斯鸠再次表扬了中国,他认为中国的儒家典籍,对历代皇帝正构成了这样一种制约。

8、1689年1月18日出生于贵族家庭,1755年2月10日卒于巴黎。曾任律师、波尔多议会议长。从1728年起到奥、匈、意、德、荷、英等国作学术旅行,实地考察其社会政治制度和其他情况。1731年回国后专门从事著述。  

9、1717年年初,孟德斯鸠开始旅居巴黎,同时他的大女儿玛丽出生;随后的三年内,孟德斯鸠开始写他的《波斯人的信札》,并开始专注各类学术论文的写作与发表,1721年5月,《波斯人的信札》出版,随后,他一直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领域进行交叉研究,并于1725年担任过两年的波尔多科学院院长;1727年2月,他的二女儿戴妮丝出生,后来戴妮丝成为他的私人秘书;1728年元月,孟德斯鸠当选为法兰西学院院士。

10、首先我们来看在孟德斯鸠眼中,究竟什么是“法”。一句话总结就是:世间万事万物都有它们存在的规律,而这个规律就是“法”。用孟德斯鸠的话说就是: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也有其法。

11、君主政体的教育旨在提升心志,专制政体的教育则旨在降低心志。因此,这种教育必须是奴役性的。即使对于身踞高位的人来说,这也是一件好事,因为那里的任何人若要当专制君主,同时也得当奴隶。绝对服从,既意味着服从者的无知,也意味着发号施令者的无知,因为他无须思索、怀疑和推理,只需表示愿望就可以了。p.46

12、●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13、政治自由仅存在于宽和的政体下。可是,政治自由并不始终存在于宽和的国家里。只有权力未被滥用时,政治宽和的国家里才有政治自由。然而,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所有拥有权力的人,都倾向于滥用权力,而且不用到极限决不罢休。p.185

14、所以,在孟德斯鸠看来,问题的关键不是权力掌握在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手中,问题的关键是权力必须分开,并且由不同的人或机构来行使。按照孟德斯鸠的理论,无论是共和制还是君主制,只要实行权力分立,就会避免专断。也只有实行权力分立,才可能有宽和的治理,这才是值得追求的政治理想。而且,无论客观因素成就了哪种政体,都可以通过权力分立加以改造,使之成为宽和的,也就是政治自由能得到保障的政体。

15、好了编不下去了,最后装个X总结一下。有人说孟德斯鸠发现了精神世界的法则,正如牛顿提出了物质世界的法则。我想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夸大其词,但也找不出明显的毛病。孟德斯鸠利用自然科学中的观察和实验的研究方法,将法律放到历史、地理、政治、气候、贸易、人口、宗教、风俗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事物中,通过观察和分析这些事物间彼此的关系,揭示了法律的精神。这种研究方法和广博的研究内容,不仅前无古人地在法律研究中开创了先河,同时也开创了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人类学、民族学的研究先河,可以说,现代社会科学的诸多学科,大多都可以从《论法的精神》中发现最初的思想根源。

16、③(德)卡尔·斯密特著,苏慧婕译:《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2012年,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17、如果发生了革命,建立了新的政体,那只能是经历了无数艰难困苦后的结果,依仗懒散和腐化的民风是不可能成功的。革命者希望人民分享革命的成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法律,这个愿望很难实现。旧机制往往能发挥纠偏作用,而新机制则往往会带来一些弊端。p.63

18、  4) 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苏)《社会民主党在~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

19、——注:这是公元七世纪伦巴底人用法律防控麻风病。罗塔利是伦巴底国王,他于643年主持编纂了《伦巴底法典》。

20、当然了,被不被禁这是题外话,我们再回到孟德斯鸠的思想之上。既然法要与客观事实相适应,遵从事物本身的性质,那么在各种现实元素中,哪一种又处于首要地位呢?

21、在他那个时代,就如今天一样,要维修道路。他写道,在道路无法进行维修时,就会尽可能在靠近原有道路的地方兴建新路,并由新路受益人出资补偿新路所占之地的所有人。(注4)当时人们依据的就是市民法,而今天依据的则是政治法。

22、《论法的精神》中的理论和思想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中提出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分立,相互制衡,保障公民自由等脍炙人口的理论被历代资产阶级啧啧称道。

23、在《论法的精神》被禁后,孟德斯鸠曾作出了巨大的斗争,但无奈所有的努力终究无功而返,1755年,孟德斯鸠在旅途中病逝,享年66岁。如果孟德斯鸠地下有知的话,他或许会感到一点欣慰,因为这剂猛药虽然法国没吃,但却被大洋彼岸新兴的美国奉为圭臬,而且直到今天。从这个意义来看,《论法的精神》或许无法疗治历史的痼疾,但它却代表了未来。好了接下来,我们就要来深入了解一下孟德斯鸠的思想了。

24、统而言之,主权者理论是孟德斯鸠政体理论的前提和支撑点。“最高权力者掌握的意志就是最高权力者本身。”这与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所要表述的思想是一致的。主权者就是千万人意志的统所以主权者的意志就是所有人的意志,主权者的决定就是所有人的决定。在这一点上,可以看作是孟德斯鸠对于主权者理论的提出者——霍布斯思想的继承。

25、因为就在孟德斯鸠出生的前一年,公元1688年,英国发生了光荣革命,而在孟德斯鸠出生后整整100年,1789年,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同时法国爆发了大革命。处于两个历史大事件中间的孟德斯鸠,可谓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而事实也确实如此。

26、孟德斯鸠一生都在思考下面这段命题:“国家的每一部分都应该置于法律之下,但是,如果与自然法没有任何相悖之处,国家的每部分特权就应该得到尊重;自然法要求每个公民都该为公众的福祉贡献力量,世袭的财产位列公众福祉的第一位,是最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动摇它的企图都是不公正的,有时甚至时危险的。无论什么情况下,无论团体利益有多大,官吏永远只是官吏,待人处事不因亲疏和好恶而不同,他们就像法律一样,宽恕不是因为爱,惩罚不是因为恨。”这便是他毕生追求的对法律精神的一种告白。

27、1983年,法国政府以孟德斯鸠和《论法的精神》为图案发行的200法郎纸币 

28、注3:此处孟德斯鸠存在笔误:文中的“12世纪”,应为13世纪。——译注

29、①(英)以赛亚·柏林著,赵国新译:《自由及其背叛》,2011年,江苏,译林出版社.

30、也和历史上的很多大神一样,年轻时的孟德斯鸠那知识都学杂了。早年时期,作为贵族子弟的孟德斯鸠自然在一所教会学校读书,教会学校教的当然是神学、历史和哲学方面的内容,毫无疑问,这为孟德斯鸠后来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正是在这段时期,孟德斯鸠了解到了笛卡尔,于是他的兴趣又转向了自然科学。要说同时代,自然科学谁玩儿得孟德斯鸠发现英国有个老头很牛逼,于是就把他奉为自己的偶像,这老头就是牛顿。从20岁开始,孟德斯鸠开始频繁地参加巴黎学术界的一些高端沙龙,沙龙中的思想都比较先进,都想搞一个大新闻改变世界,孟德斯鸠也深受影响,于是最终,他还是转向了人文科学。

31、除了促进和平之外,孟德斯鸠指出,贸易还可以医治偏见,实现对人的启蒙。因为在贸易交往中,人们会认识彼此,并学会尊重对方的习俗,所以孟德斯鸠说:凡是习俗温良的地方,必定有贸易,凡是有贸易的地方,习俗必定温良。贸易可以使人们的习俗不像往昔那样凶残。

32、书屋丨谢鸿飞:一个法学家眼里的世界、人类与法——读《法的自然精神导论》

33、现在提到波尔多,我们往往就会想到红酒,而孟德斯鸠家族也经营着红酒生意,而且非常火爆,生产的红酒甚至远销英国。所以说,孟德斯鸠其实是个富四代。按理说,孟德斯鸠是继承不了爵位的,因为上一代继承爵位的是他大爷,但他大爷只有一个儿子,不幸死得比较早,于是这位夏尔-德-塞孔达,便在20多岁时成为了新的孟德斯鸠男爵,同时也继承了他大爷高等法院庭长这一职务,当然了还有丰厚的遗产。

34、不向人民索取更多,便不可能给予人民很多,而要向人民索取更多,就不能不颠覆国家。人民取自于自由的越是显得多,他们就越接近失去自由的时刻。p.134

35、第十五节 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

36、法律和自由的关系。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只能是人们能够做应该做的事,是做一切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被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那么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同样有这个权利。没有绝对的政治自由,只有法律约束下的相对自由。政治自由与政体、公民、税收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当政治自由和公民联系在一起时,便是指公民的安全感。共和国可以给予公民充分的政治自由,即让公民感到很安全。最后,关于征税、国库收入与自由的关系,一般的规律是:国民所享受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便越重;国民所受的压迫越重,就越要减轻赋税。

37、总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气候对人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状态的影响,要用法律去克服气候的不利因素。不过,以上还不是孟德斯鸠的伟大之处,它的伟大之处在于,在讨论气候的时候,始终贯穿着一条主线,这便是自由与奴役。

38、读了《论法的精神》之后,我们发现,作者不仅涉猎广泛,而且合理利用了大量阅读所得的材料。要知道,当时的孟德斯鸠,已经完全丧失了视力,不得不依靠他人尤其是二女儿戴妮丝的帮助,才能阅读。在此书中,人人都可以得到的东西是什么?是什么使作者得到了各国人民的钟爱?那就是作者所强调的公民精神,书中处处充溢着对公民福祉的热爱和对人人都能获得幸福的源泉。

39、在这幅动人的画卷中,他曾写道,我们总是习惯以郑重其事的态度对待那些最无聊的事情,却拿其实重要的事情开玩笑;我们的谈话总是轻佻而喧嚣,即使在欢乐的时刻,我们也总是心烦意乱;我们的偏见与行为,总是与我们的学识形成强烈的对比;我们的宠臣们虚荣而卑躬屈膝;我们对待外国人表面礼节周到,内心却充满鄙夷,却还要装出一副偏爱的样子;我们在文学上毫无意义地进行激烈的争论,尚未思考就发疯地写作,尚未了解清楚就下断语等等。

40、同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也与孟德斯鸠的自然神论相契合,因为在自然神论中,上帝创造万物后便不再干预,那么推此即彼,在人类社会中,君主创建国家之后,就交给人民自己管理就好了,你自己享享清福,这多么的excited。

41、那么我国的帝制王朝是什么政体呢?这就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三种类型了——专制政体,专制政体由一个人单独执政,只要他想,就可以大权独揽、为所欲为。可以说,孟德斯鸠对专制政体毫无好感,因为在他看来,专制主义就是对权力的任性。

42、事实上我们到处都看到,在专制政体下发生动乱时,无人领导的乌合之众总是让局势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把混乱推向极端。在君主政体下,过激的行为极为罕见。首领们有所顾忌,他们害怕被抛弃;依附的中间势力不愿意让民众拥有太大的优势。一个国家的各个等级全都彻底腐败的情形很少见。君主十分珍视这些等级,谋乱者既没有颠覆国家的意愿,也没有颠覆国家的期望,所以,他们既不能也不想推翻君主。

43、其实,这本书还有一个超长的副标题:或论法律与各类政体、风俗、气候、宗教、商业等等之间应有的关系,附作者对罗马继承法、法兰西诸法以及封建法的最新研究。此外,《论法的精神》还有一个题记,简简单单一句话:无母而生的孩子。对于这句话,存在着两种解释,一种解释认为,孟德斯鸠是在说这是一部前无古人的著作。而另一种解释是,孟德斯鸠曾说,撰写一部伟大的著作,天才和自由都不可或缺,天才代表父亲、自由代表母亲,显然,孟德斯鸠认为,他有天才,但却没有自由。

44、②(英)托马斯·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1985年9月1日,北京,商务印书馆.

45、较之专制政体,君主政体有一大优点。君主政体中的君主之下,有若干等级与政制休戚与共,这是政体的性质使然,所以,国家较为稳定,政体较为巩固,主政者人身较为安全。p.72

46、本文改编自杨倩的《孟德斯鸠在中的政体分析:三个暗含的理论》,改编者汪文珊,系中国民商法律网编辑。如需转载请联系后台获得授权。

47、 3  “地理”说,这个著名的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候、土壤等因素与人民的性格、感情发生直接的关系,法律应考虑这些因素。

48、正是他先有了《罗马盛衰原因论》,才有后来的《论法的精神》。其实,孟德斯鸠早就有撰写此书的想法,他用了长达二十年的时间,更准确地说,他一生都在不断酝酿和构思这部著作。该书题材的重要性固然推动着他,而题材的广泛性也曾令他退缩,他多次放弃写作的计划,又多次重新拾起。

49、 美德的天然位置紧挨着自由,但是,它与极端自由之间的距离,却像它与奴役之间的距离那样遥远。p.136

50、一般而言,法是人类的理性,因为它治理着地球上的所有民族。各国的政治法和公民法只不过是人类理性在各个具体场合的实际应用而已。这些法律应该量身定做,仅仅适用于特定的国家;倘若一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于另一个国家,那是罕见的巧合。p.15

51、当然了,不管孟德斯鸠有着怎样的个人好恶,三种政体在事实上都是客观存在的,那么这三种政体又是靠着怎样的原则,来维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呢?孟德斯鸠认为,不同的政体,所依靠的原则也截然不同。

52、贸易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商业活动。它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扩大世界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孟德斯鸠分析了很多国家贸易的发展,指出必须建立适合于各类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努力使贸易活动在其相适应的国家政体下受到保护和发展。历史的车轮不断前进,今天的贸易已经大不同于往日,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便促进各国贸易的发展。货币是贸易活动的必然产物,是代表各类商品价值的标记。货币的使用方便了交易的进行,使买和卖可以在时空上分离,拓展了贸易空间。但货币的发行和兑换应受国家机器的控制,并遵循贸易市场的客观需求。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指出,犹太人在遭受贵族和国王的暴行和不断的勒索,通过发明汇票来做出应对,这样最富裕的商人的财产又可以寄送到各地区,什么地方都不留痕迹。君王们的贪婪反而导致另一件事物的建立,使得贸易多少脱离了君主们的支配。因此,孟德斯鸠提出政府不能垄断一切,民间有活力有空间,政府才不得不尊重民间。

53、有两种败坏,其一是人民完全不再遵守法律,其二是人民被法律腐蚀。第二种败坏是无药可救的弊病,因为病根就在药中。p.104

54、尽管人们热爱自由,憎恶暴力,大多数民族却依然屈从于专制政体之下。这不难理解。想要组成一个宽和的政体,就必须整合各种权力,加以规范和控制,使之发挥作用,并给其中的一种权力添加分量,使之能与另一种权力相抗衡。这是立法上的一件杰作,偶然性很难成就它,审慎也很难成就它。反之,专制政体则是一目了然,无论在何地,它都一模一样,只要有愿望就能把它建立起来,所以这件事谁都能干。p.79

55、应确立如下原则:无论涉及何种公共利益,都不能凭借法律而剥夺个人财产,哪怕是个人财产中微不足道的那部分财产。即使在这种情形下,也应严格执行作为所有权保护神的市民法。

56、达朗贝尔回忆说,孟德斯鸠平时待人亲切热忱,他的谈话轻松有趣而富有教益,就像他的文笔一样,并非一气呵成,虽然风趣俏皮,但并非讽刺和挖苦。他比任何人善于讲故事,声情并茂,脱口而出,既饶有情绪又不矫揉造作;他常常爱开玩笑,但不会令人讨厌;他的玩笑出自他精神的火花和满脑子的思想;他喜欢交游,不仅仅是他的性格和精神使然,他在研究工作中安排的生活制度,也不会把自己弄得精疲力竭。他看重荣誉,但只想凭借自己的成就获得荣誉,而且从不以卑劣的手段、或经由见不得人的可耻途径来捞取荣誉。

57、或许是源于孟德斯鸠自身的性格低调而顾忌到他人的攻击,直到他32岁时的1721年,才匿名发表了由一百六十余封书信所组成的《波斯人的信札》,他通过穴居人的寓言,主要讲述了波斯人郁斯贝克遭仇敌忌恨不得不前往法国,朋友黎伽和他一起游历欧洲的故事。故事描绘了在苦难中变得聪明而且品格高尚的部落。文中那些小小的点缀,仅仅用来揶揄当时法国的习俗,并作为其他重要现象的假托,而且不动声色地将他的讥讽逐渐推向深化。

58、贸易有什么用?自然可以获取利益,不过孟德斯鸠认为,贸易的作用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促进和平和宽容。孟德斯鸠指出,贸易的自然效应就是趋向和平,因为只有和平的环境,才能保障商人安全地从事贸易,而且通过贸易获取的利益,要远远大于战争与掠夺。无独有偶,比孟德斯鸠小35岁的超级宅男康德,在他的著作《永久和平论》中,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康德认为,贸易是抑制战争的重要手段。

59、孟德斯鸠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deSecondat,BarondeMontesquieu,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法国启蒙思想家,社会学家,是西方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60、这里插一句,我知道各位老板听节目看节目,其实都是消遣,没人把这玩意儿当真,但是刚才两段孟德斯鸠关于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的原则的论述,我觉得确实值得细细品味,或许它能解答我们很多的疑问,让人茅塞顿开,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61、人,放弃天然独立状态而接受政治法约束,也就放弃天然财产公有制而接受市民法(注1)约束。

62、不向人民索取更多,便不可能给予人民很多,而要向人民索取更多,就不能不颠覆国家。人民取自于自由的越是显得多,他们就越接近失去自由的时刻。p.134

63、青年时期的孟德斯鸠,往往把法律当成哲学来研究,他早年担任过波尔多法院的推事与庭长,数年后的1722年,当国王路易十五开征新税时,同仁们就推荐孟德斯鸠向国王呈递陈情书,身处国王与人民之间,他以敬爱君主的臣子和勇气十足的官员身份,完成了这项崇高但不为人钦慕的任务,让国王听到了百姓的声音。民众的疾苦由于得到了巧妙而有力的表述,终于争得了应有的公平待遇,尽管好景不长。

64、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虽然因被人广为称赞的三权分立的论述而享誉法学界,但是他实际上更是一个老道的政治学家。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占了《论法的精神》一半以上的篇幅,从孟德斯鸠对于政体的分析和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政体和相关的法之间的相互作用。

65、——注:没有法律管控,没有隔离,解除传染源,导致死亡后果。

66、孟德斯鸠提出了国家权力应划分为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认为无分权即无自由,一旦三权同时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存在了。专制的权力会毁灭每一个公民,并蹂躏全国。同时,孟德斯鸠强调权力的平衡与制约。例如行政权应当受立法的制约,但同时也具有否决权来约束立法部门,以防止立法部门企图把一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

67、为了证明自己是有道理的,孟德斯鸠还特别拿印度人信佛作为例子。孟德斯鸠认为,印度的酷热令人萎靡不振,动起来就难受要死,静下来就会让人舒服一点,所以印度人相信,静和空是万物的根本和终结,把绝对无为视为至高境界和永恒目标。所以印度佛教正是为了应对炎热的气候而创造的。

68、在这种情况下,明智和权威兼备的人就出来收拾局面,双方趋向缓和,共同作出安排,各自纠正错误,法律于是恢复效力,重新得到尊重。p.72

69、 4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诸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适度,刑罚应富有教化意义,舆论威慑可以作为阻止犯罪的工具之只惩罚行为,不惩罚思想、语言。他还抨击了所谓攻击教会的亵渎神圣罪以及其他的无理的刑罚。

70、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P2JVYh1giUXQRtidQ4XxA提取码:un6j书名:论法的精神(下)

71、除了以上这些作用之外,孟德斯鸠认为,贸易还可以促使人们拥有一种精确、健康的公道观念。因为贸易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之上,谁也不做亏本买卖,所以,贸易与一些伦理道德,比如要求人们不要斤斤计较自己的利益,为了他人的利益舍弃自己的利益等伦理道德背道而驰。也就是说,孟德斯鸠既反对以战争进行掠夺的暴力行径,也反对宗教道德严苛的利他主义要求,在他看来,这些都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本质。